天津通顺伟业管材销售有限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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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行业资讯
        

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

     

    YS/T 274-1998 代替.. YS/T 274 1991

     

    氧化铝

     

    前言

    本标准参照国外先进标准,结合我国的国情,依据技术上先进、经济上合理的原则,对技术部分做了如下修订:

    1.将原标准中氧化铝五级品取消,保留一至四个等级并改为对应的牌号。

    2.将原标准中氧化铝一级品:Fe2O3含量不大于0.04%, 修订为不大于0.02%;Na2O含量不大于0.55%,修订为不大于0.50%,

    3.将原标准中氧化铝二级品:Fe2O3含量不大于0.04%,修订为不大于0.03%

    4.将原标准中氧化铝灼减不大于0.8%,修订为不大于1.0%。

    本标准自生效之日起,同时代替YS/T 274-1994.

    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提出。

    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标准计量研究所负责归口。

    本标准由山东铝业公司负责起草。

   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:山东铝业公司。

  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李林海、李宇圣。

    1 范围

    本标准规定了氧化铝(Al2O3)的分级、试验方法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。

    本标准适用于熔盐电解法生产金属铝用氧化铝,也适用于生产刚玉、陶瓷、耐火制品及生产其他氧化铝化学制品用原料氧化铝

    2 引用标准

   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,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。本标准出版时,所示版本均为有效。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,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。

    GB8170—-87 数值修约规则

    GB/T 6609.1-86 氧化铝化学分析方法 重量法测定水分

    GB/T 6609.2-86 氧化铝化学分析方法 重量法测定灼烧失量

    GB/T 6609.3-86 氧化铝化学分析方法 铝蓝光度法测定二氧化硅量

    GB/T 6609.4-86 氧化铝化学分析方法 邻二氮杂菲光度法测定氧化铁量

    GB/T 6609.5-86 氧化铝化学分析方法 火焰光度法测定氧化钠量

    3 订货合同内容

    本标准所列材料的订货合同应包括下列内容:

    3.1 产品名称。

    3.2 牌号。

    3.3 质量。

    3.4 本标准编号。

    3.5 其他。

    4 要求

    4.1 产品分级

    氧化铝按化学成分分为四个牌号:AO-1,AO-2,AO-3,A0-4

    4.2 化学成分

    氧化铝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。

    表.. 1氧化铝的化学成分

    牌号 化学成分, %
    Al2O3 不小于 杂质含量,不大于
    SiO2 Fe2O3 Na2O 酌减
    AO-1 98.6 0.02 0.02 0.50 1.0
    AO-2 98.4 0.04 0.03 0.60 1.0
    AO-3 98.3 0.06 0.04 0.65 1.0
    AO-4 98.2 0.08 0.05 0.70 1.0
    注:
    1 Al2O3含量为100.0%减去表1所列杂质总和的余量。
    2 表中化学成分按在300℃±5℃温度下烘干2h的干基计算。
    3 表中杂质成分按GB 8170 处理。
    4.3 外观

    氧化铝为白色晶体,不应有杂物和团块。

    4.4 其他要求

    需方对质量有特殊要求,由供需双方协商

    5 试验方法

    氧化铝的化学成分仲裁分析按GB/T 6609的规定进行

    6 检验规则

    6.1 检查和验收

    6.1.1 氧化铝应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。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规定,并填写产品质量证明书其内容按本标准7.5条规定填写。

    6.1.2 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?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。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的规定不符时,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1个月内向供方提出,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,仲裁取样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仲裁取样、制样办法按本标准6.3条的规定进行。

    6.2 组批

    氧化铝应成批提交检验,每批应由同一批号的产品组成,袋装氧化铝每批质量为不大于120t;槽罐车散装氧化铝每批重量为不大于1200t。

    6.3 化学成分仲裁取样和制样

    6.3.1 袋装氧化铝每批随机选择2用直径15~20mm的铜管探针沿包装袋对角线插入深度不小于袋长2/3取同等数量的试样。

    6.3.2 槽罐车散装氧化铝应逐车取样,用直径15~25mm的铜管探针插入1m处等量取样,每车取样点不得少于两处。

    6.3.3 将所取得的全部试样充分混匀,T3紫铜排按四分法缩分至重量不小于Ikg,分成三份,分装于二个洁净的磨口玻璃瓶中,一份作仲裁分析,其余由供需双方各保存一份。

    6.4 检验项目

    每批氧化铝应进行化学成分和外观的检验

    6.5 判定规则

    化学成分仲裁分析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时,按仲裁分析结果重新判定牌号

    7 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

    7.1 标志

    包装袋上应标明:产品名称、注册商标、产品批号、质量、生产厂名称及产地。

    7.2 包装

    包装袋用聚丙烯塑料编织袋。需方对产品包装有特殊要求时,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。

    7.3 运输

    产品发运时,车厢内应清扫干净或铺苇席。不同等级的产品不得混装。

    7.4 贮存

    产品应分批堆放在清洁、干燥的仓库内,不得污染。

    7.5 质量证明书

    每批产品应附质量证明书,其上注明:

    a ) 供方名称;

    b ) 产品名称和牌号;

    c ) 批号、质量;

    d ) 分析检验结果及技术监督部门印记;

    e ) 本标准编号;

    f ) 出厂日期

    8 其他

    袋装氧化铝交货质量以实际检斤为准。消息来自:http://www.tjtswygc.com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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